食藥署說,過去只針對固態形體的巧克力進行規範,現在則是將含餡巧克力及半固體或流體型態巧克力製品進一步規範。如堅果巧克力等含餡巧克力產品,巧克力含量應至少25%,並應在品名標示「含餡」或「加工」;巧克力抹醬、巧克力糖漿等,則至少要有5%總可可固形物含量或2%可可脂。
另外,過去添加植物油超過5%的產品可用「代可可脂」標示,新制上路後只要添加的植物油產品總重量5%,就不得以「巧克力」為品名。
食藥署去年起研議修正規定,今天預告「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」修正草案,針對含餡巧克力、半固體或液體巧克力訂出含量規範,並修正含植物油的巧克力名稱規定。食藥署表示,預告草案評論期為60日,以蒐集各界意見,一旦公布,違法者要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。新制預定2022年1月1日上路。(圖取自網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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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ril 23, 2020 at 06:13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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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吃的是真「巧克力」? 含量不足不能叫「巧克力」! - 中廣新聞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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